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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「著作權歸屬」之詳釋
首先,無論是「人體郵筒比賽」或是「同人郵票比賽」,
敝單位在著作權方面要確認的是,作者本人有沒有該作品的「再製權」。
「人體郵筒比賽」部分,由於要求一定要是該作者新設計的稿件,
因此不會有涉及過去是否有成為商業用的再製權問題。
「同人郵票比賽」部分,可以用過去的舊稿件,或是繪製新圖參賽,
但是過去舊稿部分,如果曾經為企業的商業使用作品,
則作者本身要確認自己是否確實有「再製權」。
否則原本已經使用此圖片作為商業相關用途的廠商若是擁有再製權,
中華郵政方面將會面臨得獎作品的使用限制,甚至無權使用。
若只是曾經單純使用在自己同人販賣物上,則參賽資格應無問題。
不過,不論是「人體郵筒比賽」或是「同人郵票比賽」,
一但該作品獲得中華郵政由評審所選出之前一至三名,及兩位佳作,
(請注意,現場來賓的票選作品,以及未得獎作品,都不受此限制)
則該作品的再製權,將屬於中華郵政,提供中華郵政各種宣傳使用,
作者本身雖仍擁有「著作人格權」,但「再製權」在得獎同時,
則已屬於中華郵政所有,此後該得獎作品,
作者本人不可再提供給除中華郵政外的企業或團體個人使用。
而「同人郵票比賽」得獎作品過去曾經印製為同人相關商品部分,
在得獎後則不可以再製再版,原本的存貨,
在得獎後半年內可繼續販售,半年期限一過則請勿繼續販售。
如果是作者本身要出作品集或年鑑,
則可以收錄該得獎作品,此作品集或年鑑也可以對外販售,
禮貌上請通知中華郵政要出作品集或年鑑一事,並且於該出版品上,
標明該圖使用為「中華郵政」的哪一項比賽宣傳即可!
希望以上的回答,能對有意投稿者有所助益,
如果還有任何問題,也歡迎各位來電詢問。
開拓動漫祭執行委員會 敬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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